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起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来源:498.scxinxi.com 更新时间:2025年12月16日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隐患整治以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聚焦群众出行安全核心需求,紧盯生产、销售、维修等关键环节,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为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经营者规范主体责任,提醒消费者警惕安全风险,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两起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一:
安岳县某摩托车服务部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5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岳县某摩托车服务部销售的1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过长、无脚踏骑行装置等问题,经检验不符合GB 17761-2018强制性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在宣传相关法规标准、指导当事人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同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将严格执法与指导帮扶有机结合,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着力推动经营者规范内部管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案例二:
资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0日,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局移交线索,资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辆“冠宇”牌电动自行车经抽样检测,“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蓄电池防篡改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强制性要求。该项目不合格易导致电池被擅自改装,进而引发过载、短路等安全事故。本案基于检验结果开展后续执法,既体现了市场监管系统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工作效能,又推动了经营者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切实消除因技术违规导致的潜在风险,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执法保障。
